内阁清代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是内阁。清沿明制,顺治十五年(1658 年)农历七月,将原设之内三院改为内阁,为正二品衙门,设大学士为内阁长官,各兼尚书衔,并加殿阁衔。其时殿阁衔为四殿二阁,即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
原内三院之一的内翰林院则分出另立, 不归内阁。雍正八年(1730年),定内阁为正一品衙门,雍正九年(1731年)增设协办大学士。乾隆十三年(1748年),定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或各二人。
大学士均加殿阁衔, 成三殿三阁之制, 即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体仁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惟保和殿大学士不常置。协办大学士不加殿阁衔。
内阁职掌为“掌议天下之政,宣布丝纶,厘治宪典,总钧衡之任,以赞上理庶务”,而票拟本章则是其经常性的任务。其内部机构有典籍厅、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满票签处、汉票签处、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处、批本处、副本库、饭银库等,各有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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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君权
努尔哈赤去世后,其第八子皇太极继承汗位。皇太极在位期间,积极仿效明朝政治制度,极力扩大后金国的封建统治基础,积极促进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一再打击八旗贵族分权势力,确立和巩固了王权。
天聪三年(1629年)农历四月,皇太极设立文馆,命儒臣记注满洲政事。
天聪五年(1631年)农历七月,仿明朝制度设立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4] ),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试图逐渐削弱满洲贵族权力。
天聪十年(1636年)农历三月,改文馆为内国史、内秘书、内弘文三院(简称内三院),各置大学生、承政、理事官等员。
当时虽然还保留着由诸贝勒兼领部务的规定,但各部之下设的承政、参政、启心郎等职官,却已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由满、汉、蒙的官员充任了。到崇德元年(公元1636 年)建立都察院的时候,就没有再沿用由贝勒兼管的办法。
都察院是管监察事务的,其监察的范围不但包括文武百宫,还包括"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者"。明文规定并保障职司监察的部门和官员有权奏弹贝勒等高级贵族,这在满族政治史上是首见的。从各方面压抑和约束满洲权贵,因都察院的设置而进一步制度化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