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与出纳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办事。2.货币资金收支应由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工负责、分别办理,职责分明、职权分离。3.出纳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和签发、日记账的登记。4.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不得经手现金。5.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6.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7.会计和出纳任何一方都不得单独取得大额现金或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应由会计和出纳分开保管。8.会计应经常不定期对出纳现金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