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法律分析:违法的。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由一人担任是违反《会计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好多都是出纳会计一个人兼职的,要根据法律走,是完全不可能的。
出纳人员可不可以兼任工资会计?
不可以。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工资会计属于支出、费用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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