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手工记账时,数据来源类别的一种标识。(1)总字,是在登记总分类账时使用,意思是指当期会计凭证的起始号凭证至终止号凭证的汇总数据。如“总字1本1#——50#”;或“总字2本51#——105#”,就是指,科目汇总表上的数据是以当期的第1本汇总凭证的第1号至50号(或者:第2本汇总凭证的第51号至105号)凭证汇总得到的数据,并以此数据来登记总账的。这个起止号,是与实际凭证装订在一起的一本凭证中的起始号是一致。(2)转字,是指凭证类型。一般是在登记明细分类账(包括现金、银行日记账)时使用。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将会计凭证分为:转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三种,也可以不分类统称为“记账凭证”(这就可以标识为“记字”),这是由企业决定的。一般来说,会计凭证的编号,是按分类后再按序进行编号的,也可以不分类进行统一编号。如:“转字5号”,就是指该笔会计登账的记录,来源于转账凭证第5号。本质上说,就是一种数据来源的检索和查找的标识,作用相关于书籍前的目录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