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下:
1、规范的说,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是工资薪金总额。工资薪金总额这个说法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已经得到了统一;
2、而具体关于工资总额的界定,参见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其中认为工会经费的计提依据与保险费和公积金没有关系;所以不论其他社保与公积金交了多少都与计提工会经费是没有关系的。
3、实际操作中,工会经费应该根据“应付工资”的贷方发生额来计提。
4、参考本题,具体操作如下:1000×2%=20元,如果以上数据均乘以3,还是按照工资总额的2%来提取!所以工会经费变成3000*2%=60元。
扩展资料:
1、《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2、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4、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5、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6、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7、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8、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