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果儿小YO
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法律诉讼案件不断上升,因出具不合规审计报告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事件屡有发生,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实行,导致投资风险充分暴露,使在资本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人对作为独立社会中介机构的批评日益严厉。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压力愈来愈大,究其原因有: 1.会计信息的公共信息职能深入扩散,审计报告的经济后果性加强,利害关系人增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转变职能,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换,行政当局更多地依赖会计报表中的相关经济信息来识别分析监管对象、重点,信息的可靠及时就显得尤为重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就成为判断获取的会计资料可靠性的依据。另外资本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中小投资人的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强化,当潜在的投资风险转化为现实风险,他们就寻求经济利益的补偿以求转嫁风险。于是为公开披露会计信息提供鉴证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就首当其冲成为追究的对象。 2.企业面临的市场约束不断加强,巨大的经营压力使其操纵会计报表的可能性增大。资本市场进入门槛的限制、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亏损公司退市压力、投资人的回报要求等重重压力,使上市公司一旦步入困境,就会寻求各种方法来粉饰会计报表。由于上市公司大多系剥离分立模式,母子公司天然的血缘关系就使其利用关联方交易、资产重组、托管等手段来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因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及企业由内部人控制,使注册会计师不能够获得充分完整的信息,导致审计风险加大。 3.社会公众和司法界人士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与独立审计客观能够达到的目标差距较大。目前社会公众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就意味着对会计报表做出保证。社会公众的认识极大地影响着法律界的认识,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构成强大的压力,使目前“深口袋”理论盛行。该理论认为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审计手段的局限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帮助报告使用人合理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而不可能对其经营效率、效果和持续经营能力做出保证。 4.注册会计师在资本市场博弈中自身行为的不规范,职业风险意识差,执业质量不高也是重要原因。在对上市公司审计时,面对激烈的会计市场竞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或无条件接受委托,或顺应上市公司意图,或在职业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而未能发现重大的错报和漏报。上市公司一旦东窗事发,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就难辞其咎。 面对严峻的形势,笔者认为从行业协会管理的角度来讲,应加强行业自律,实行审慎监管,维护行业形象,加强社会沟通,以消除和减少公众期望与客观现实的差距。具体如下: 1.严格会计市场进入约束,完善事务所退出机制。在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时,应严格控制数量,推行合伙制。首先控制合理的事务所数量可以避免恶性竞争、不计风险。低价收费等扰乱会计市场现象的发生。其次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高管理层在事务所处于特殊地位,业务承接风险控制一般由其负责,承办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处于被动地位。合伙制的实行可以有效增强高层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监控。最后应建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评价系统,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必要时要求其退出。退出市场竞争的压力可以调动现有事务所加强管理、开拓业务、谋求发展的积极性。 2.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促使其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对事务所的运作实行动态监控,保证其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完善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模式应得到有效运作,这可以避免出现事务所内部人员独断控制所导致的不计风险、任意接收业务委托、降低质量标准的弊端。目前为了保证治理结构真正有效运行,必须建立事务所评价系统,实行分类管理。第一应对事务所组织体制、决策机制、机构设置、质量控制、项目管理、人员资源管理(人员聘用、晋升、培训)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及办法,实行定期评价。第二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适当分类,据此进行业务承接限制,使事务所业务能力与承担风险能力相适应。第三实行分类指导,明确不同类别事务所的监管重点、改进方向,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及可行性。最后要建立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及时掌握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并提供政策指导及支持。 3.加强质量监管,建立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实行动态的全方位的质量监管。 (1)明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的质量控制制度。审计项目质量标准及控制程序,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测评办法。当前会计师事务所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委派、晋升、辞退等相关制度中应体现质量控制要求。另外审计项目应建立从业务联系、风险评估、人员委派、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审计过程监督及事后监督到出具报告一套完整质量控制程序。通过上述措施使事务所建立质量控制框架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以此为基础分析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确定监管的时间、方式、重点领域。 (2)建立事务所质量控制数据信息系统,识别重点监管对象,完善事务所检查的方式、程序及处罚办法。通过建立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的搜集力0工、处理,可以防止、发现、纠正事务所质量控制中的偏差和薄弱环节,确定监管重点。有效的检查选择方案、人员委派、检查计划、实施及报告处理程序,有利于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效率,保证检查质量提高和检查目的的实现。另外建立调查及惩罚委员会,有助于检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减少人为干扰。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地执行是警示和惩戒作用的集中体现,一旦做出处理决定必须予以坚决贯彻实施。 4.加强与政府监督的结合,拓宽社会监督的信息渠道。财政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及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能够有效提供事务所执业质量信息。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把握政策导向,一方面可以树立行业形象,另一方面可以为事务所提供政策服务,帮助其理解政策意图,减少执业风险。关注社会公众对行业的评价,对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树立社会公众信任感,建立完善信息举报制度,拓宽获取事务所执业质量的信息渠道。 5.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增强其执业谨慎性。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育状态,会计改革仍在深入,因此,加强后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自我判断能力,以求识别和发现审计中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显得尤为重要。审计的职业判断特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执业谨慎,最大限度降低审计风险。 6.加大行业宣传,加强与会计信息使用人和法律界人士的有效沟通,树立行业形象。由于会计信息使用人的期望值与审计局限性的客观存在,需要与信息使用人进行沟通,使其了解审计目标、手段及其局限性,从而审慎决策。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了解司法界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理解及对注册会计师作用的认识,以便对职业过程中的缺陷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 ............................................................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仍令人担忧,不仅造成了证券市场的混乱,也引起了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用问题产生怀疑。在此环境下,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已显得十分必要,它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 审计行为的不当可能导致审计效益受损,甚至审计失败,主要体现在对被审单位的了解不够和对审计程序的运用不当两个方面。 1.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不够。在很多案件中,注册会计师审计之所以未能发现被审单位存在的错误和弊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被审单位的业务缺乏深入的了解。不熟悉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仅限于对会计资料的审查,就可能发现不了其中的某些问题。主要体现在:(1)对被审单位的经营业务、经营规模和经营风险缺乏充分了解,尤其是一些特殊产业。这方面的问题在银广夏事件表现的最为明显。(2)对被审单位的组织结构及其管理当局的思想作风及背景了解不够。(3)对被审单位所处的行业经营环境未能充分掌握,以致于对经济及产业情况认识不足,对被审单位所面临的风险不能高度警惕。 2.审计程序运用不当。财政部颁布的审计准则基本涵盖了审计工作的重要领域,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权威性标准,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尺度。但从一些审计失败事件看,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会计师未能很好地遵循这些准则,没有认真履行应有的审计程序,审计风险意识淡薄,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能适当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性复核在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阶段都广泛使用。通过分析性复核,将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会计信息和相关信息以及被审单位与所在行业或同行业中规模相近的其他单位进行比较,比单纯依靠抽查凭证、核对账簿报表的效果要好得多。但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往往忽略或简化了分析性复核程序,盲目地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既浪费了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审计风险。 (2)符合性测试不规范。符合性测试的目的在于减少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节约审计时间和审计费用,完善审计职能。但不少注册会计师受时间、预算等方面的限制,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深入到生产、管理现场的时间太少,过份依赖被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把大量的时间用于对会计数据的整理和复核上。在此情况下,如果被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失真,所有基于这些资料的实质性审计都没有意义。 (3)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充分必要条件。但目前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出于对客户的信赖,在审计证据的获取方面往往忽视审计风险,也很少实施应有的替代性测试程序,审计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不规范的成因 1.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讲,审计成本一般与审计业务量的多少成正比,而与审计失败的风险成反比。如果进行详细、全面的审计,则审计失败的风险就会降低,但会加大审计投入的成本。通常,会计师事务所会在审计风险、审计成本与审计质量三者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但由于现实中会计市场的供求状况,会计师事务所为稳定和扩大市场份额,在竞争中相互压价,为了在低廉的收费中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事务所愿意支付的审计成本必然降低,这样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很可能减少甚至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弱化甚至放弃应有的职业谨慎。 2.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尚待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其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职业品格、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所应达到的行为标准。但从总体看,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整体水平还较低下,主要表现在:(1)执业不规范,难以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甚至忽视职业道德的约束,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此类问题在近年发生的审计失败案例中都有所体现。(2)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3)无视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低下,严重制约甚至威胁到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审计职能与作用的充分发挥,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信誉,同时也助长了某些单位非法经营行为的滋生,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整体不高的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业环境差。这是造成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逐步确立与完善阶段,资本市场运作还欠规范,社会公众对会计报表的利用程度还不高,因而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要求也不高,执业人员就缺乏恪守职业道德的外部压力。(2)执业人员自身方面的原因。一是执业人员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业特性缺乏全面认识,尚未普遍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职业道德意识;二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在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文化修养、服务态度等方面也都尚待提高。(3)法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与考核评价机制。此外,对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执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 (一)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管理、监督并服务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其行业监管职能在日常工作中显得尤为突出。就总体而言,注协的业务监管职能主要是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涉及监管内容的方面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具体包括检查、咨询和惩戒三个方面。(1)检查职能。检查的目的在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保证执业质量,并凭借检查、调查所取得的证据资料,保护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惩戒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具有其他过错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2)咨询职能。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逐步拓展和日益复杂,注协的咨询职能将日趋重要。目前因执业质量低下而导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陷于被动甚至被推上被告席的,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执业人员业务能力所限或对法规、准则理解的偏差,导致技术处理上的失误。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就可能希望注协能够通过行业监管体系提供更多的咨询服务,这就为注协监管咨询职能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3)惩戒职能。惩戒是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在执业过程中具有重大过错且造成危害后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处罚。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应与惩戒处罚结合起来,只检查不处理就很难达到监管的目的。根据注协监管工作的职能,参照司法体系的相关做法,应在注协监管体系下分别建立调查、鉴定和惩戒三个专业委员会,使之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 (二)实行同业互查制度 同业互查是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对其执业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被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准则,从而保证和提高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同业互查委员会在中注协的领导下,应当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同业互查准则,并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处罚措施。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努力:一是要严格控制录用阶段的人员选拔。员工选聘应以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为标准,选择热心于审计事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的人员为审计的中坚力量。二是要加强知识的学习与积累,不仅包括对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和财务管理等各门学科的掌握,还要求熟悉其他方面的知识,并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三是在每一个环节上都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主要体现在:第一,要逐步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政府主管部门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有序竞争,试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破产制度,让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对执业规范、信誉好的事务所要扶持引导,促其树立品牌意识,做大做强,造就出一批规模大、业务强、品牌硬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事务所的等级应由专家按公认的标准认定,实行“优者上,劣者下”。事务所等级的评定应考虑注册会计师人数、证券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人数、从业人数、注册资本、年业务收入、服务态度、审计质量、对社会的责任感等指标,对事务所分级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全方位地规范事务所的行为。 (五)积极发展有限责任合伙制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事务所是20世纪90年代初在国外出现的新型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这种形式,可以召集大批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并通过合伙人风险意识的提高而提高整个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防范风险能力。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融合了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是二者优化组合的结果,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是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的组织形式,应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形式发展的基本趋势。 总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现已初具规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必将发生重大变化。我们既要看到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成就,又要充分认识存在的问题,并及早采取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以便使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得到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一)注册会计师内在原因 1.业务层面(1)审计证据不足。注册会计师不能按照审计准则对所需审计证据做出充分的收集。对影响审计质量的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对重大的问题没有查明,造成审计的偏差。(2)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现阶段,有些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够规范,层次不够清楚,随意性大,这就直接影响了审计报告的编制,从而影响了审计的质量。(3)审计人员业务专业水平不足。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及专业水平不足,导致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的运行无法做出准确的判定,对于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是否失真,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等无法明确的查明。2.道德层面(1)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要求其与被审计单位相互独立,不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串通提供虚假信息,欺骗信息使用者,审计质量较差。(2)审计工作存在收费混乱的现象。审计工作的收费问题一直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但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在审计定价方面存在激烈竞争,客户有可能会在审计收费上以解聘来威胁事务所就范。(二)注册会计师自身以外的原因1.国家、社会监督层(1)审计制度不完善。完善的审计制度建设是审计质量的有效保障。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出现参与企业做假问题,很大程度源于我国监督体制和处罚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监督部门对审计机构的监管过于松懈,相关的法律责任过轻。(2)社会公众对审计缺乏监督。社会公众作为社会的主人翁,是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被审计单位的判定,然而,现阶段,社会公众大多缺乏能力也缺乏意识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导致审计存在过失或欺骗行为,审计质量受到影响。(3)媒体监督力度不够。传媒作为当今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监督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媒体的报道往往更具有公信力,使人信服。然而现阶段,媒体对审计质量的报道还存在误差,例如记者接受贿赂,对审计质量存在问题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媒体监督不够光明,力度较弱。2.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1)内部审计人员选用、配置的控制乏力,导致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审计职业道德,对查出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向提供的信息缺乏真实信,而且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也不完善,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足。(2)对内部审计的监督较薄弱。目前, 内部审计只有简单的复核制度,监督处于低层次水平,仅限于编制底稿人员是否签字、其工作底稿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报告结构和用词表达是否规范等。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一)规范审计基础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有效、顺利的进行审前调阅原有的审计档案,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状况,确定审计的范围、重点和方法,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充分收集所需审计证据。编制尽可能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要根据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逐步编制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按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内容进行分类归集,综合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三)建立注册会计师信用考核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应针对每一个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建立独一无二的信用资料,同时还可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准则、执业道德等信用情况,并向外进行报告。(四)建立审计收费监管机构,提高审计收费水平建立与企业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的审计收费监管机构,使得审计关系主体三方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了独立性,注册会计师避免了来自被审计单位由于审计收费金额而产生的压力。(五)完善审计制度,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制度保障切实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制度、审计责任制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国家审计制度,有利于约束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六)增加公众监督要增强公众的审计监督意识,对违犯审计准则等的审计行为要及时进行揭发。审计工作的每一环节都要向社会公众披露,使公众有资料可依,可以清晰的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七)充分运用媒体资源,加强媒体的宣传力媒体对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等都有监督作用。对于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串通欺骗信息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媒体要予以曝光。同时,媒体也受到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的监督。(八)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内部审计程序,明确审计责任,建立专门的以专职审计师为主的审计业务监督和考核部门, 制定明确的审计业务监督和考核程序及方法。
暖贴还是喜欢阳光毕竟足够温暖,还是喜欢一个人毕竟那么习惯。
您好,158教育在线为您服务有很多相关的涉及到了此。其主要观点可归纳如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使CPA缺乏独立性;法规不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各级政府的不当干预;审计定价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不到位等。这些研究从多角度,有针对性的指出了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对于有关部门对症下药,采取相关办法,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有较大的价值。但由于这些研究的论述所占角度比较多,从多个不同的方面来论述,因此观点比较庞杂,在系统性、条理性方面有稍许欠缺。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沿着人的行为路线来分析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即从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再到最终行为实施这一路线,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述。本文力求比较系统并有条理地分析和阐述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指出其中的关键因素及次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遏制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高其执业诚信水平的基本办法。旨在为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和办法提供一点参考。一、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的审计要服务于众多的会计信息运用者,如:债权人,股东,潜在投资者等,即CPA的审计是服务于公众的,因此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应该是公众。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实际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协商签约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实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即为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在这种存在天然缺陷的审计模式下,由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即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某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对自身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上市公司即成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他要靠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获得报酬来支持其生存和。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充分的理由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换句话说,作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一方??会计师事务所会本能地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是一个考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有些注册会计师就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袒护被审单位不良会计行为,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往往会激发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追根溯源,这些情形是由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所导致的。由此可见,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二、一系列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从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还有一个抉择的过程。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上市公司有掩饰其不良会计行为的意图时,其面临两个选择,分别为:1、偏袒客户,与上市公司合作,出具虚假审计报告;2、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计上市公司的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下面我们将把CPA作为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角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阐明其如何进行抉择并最终进行其行为选择,并揭示这一抉择过程的影响因素。(一)对第一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花费非常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审计工作,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CPA面临的成本或风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其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会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质量复核是行业协会的一项自律性监管制度。但是这种质量复核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在全国每年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只有少数被抽查到。这就导致事务所存有侥幸心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CPA可能会出具虚假审计报。可见,我国现在对于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察力度还是很不够的,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愿意铤而走险。2、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规有《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刑法》。虽然所立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这些法规对于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即CPA的造假成本太低。我国《刑法》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轻者判5年,重者判5至10年,并处罚金;《证券法》也规定,因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要负赔偿责任。然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条款的案件虽然屡有发生,但绝大多数处罚还停留在罚款、停止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层面上。而罚款这种经济上处罚的成本,与注册会计师从被审上市公司得到的比较高的审计收入相比,就显得比较微小了,因而难以起到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作用。由此可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即违法成本较低,无疑助长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事务所及CPA的投机冒险行为,使其敢于顶风作案,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当然,随着我国在这方面民事赔偿制度的健全,未来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3、声誉、信用等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审计也是一种产品,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其存在的关键是审计产品的质量,而声誉则是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从上来讲,CPA及师事务所应该公正执业,努力保持其良好的信誉,因为对于中介组织来说,信誉对其生存及持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就没有了立足之本。然而,从我国的状况来看,整个的诚信体系严重滞后于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对于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警戒和约束作用,即信誉降低所引致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中介机构为了一己私利,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置自身作为一个信用行业的名誉于不顾,沦为了上市公司作假的帮凶。事实上,信用的恶化加剧了上市公司与CPA合谋的会计造假,也严重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发展。综上可见,若CPA做第一种选择,即CPA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其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要承担的责任、声誉、信用等受到的负面影响。总的来说,这些成本相对于收益来说是比较小的。(二)对第二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如果CPA做第二种选择,即CPA选择遵守职业道德,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获得收益就是保持其职业操守,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由于我国还缺乏一个公正、客观且有影响力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因此这种无形收益要真正转化为经济收益,还存在一些难度。此时,CPA面临的成本是:失去客户,收入减少。我国审计业务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这种失去客户的成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比较大的。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业务收入偏低。许多哦事务所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综上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经济上的收益几乎没有,而其成本,却是比较大的。(三)对两种选择的成本效益进行比较比较两种选择的成本和效益,第一种选择即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从收益和成本方面均优于第二种选择。因此,作为理性人的CPA很有可能会做第一种选择。所以我们认为,一系列体制的约束及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因而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为了确保事务所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根据国际惯例,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然而,通过分析已经暴露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审计失败案例(如:大庆联谊、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银广夏等)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并导致审计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尽职尽责,执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而造成的。事务所制定适合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其初衷是要合理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事实表明,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保证作用。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则意味着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失效。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式重于实质。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能得到有效的防范,这样以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就得以实施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如:因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原因而使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受损甚至破产。四、综上所述,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监督体制落后、违法惩治力度不足、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最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的启示: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诸多因素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应对办法,消灭或削弱这些诱发因素,从而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这一行为。我们认为改进审计委托模式是比较困难的,比较切实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健全并完善对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体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建设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如有疑问,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