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采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情况下,在财务报表中,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借款的本息,以及外币借款本息的汇兑差额,按常规方式予以列报;远期外汇合约这一衍生工具的期末公允价值列报为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期末对远期外汇合约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金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般远期外汇合约的衍生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可按以下方法测算:远期外汇衍生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合约买卖的外币金额×(合同约定的远期交割汇率-资产负债表日签订的期限与该远期合约的剩余期限相同的远期合约上注明的交割汇率)。例如,2011年10月1日签订6个月期限的远期合约,约定于2012年3月31日卖出100万美元,约定远期汇率为6.3;2011年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6.4,但2011年12月31日签订的三个月期限的远期合约上注明的交割汇率为6.25,则:2011年10月1日签订6个月期限的远期合约于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100万美元×(6.3-6.25)=人民币50,000元。2011年10~12月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000元(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