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启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2年3月7日起,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申请事项需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新系统开通后我省将不再受理省外取得资格人员的注册业务。另自2022年6月1日起,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 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 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各省人事考试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入二建电子证书打印系统,根据步骤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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