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1、登报丢失证明(内容含姓名、专业、资格证书号) 2、书面丢失情况说明; 3、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如果有资格证书复印件的需要提供,2张一寸张片; 5、资格证书是考核认定的由企业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是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由人事部门盖章。 6、如果是资格证书被扣的或抵押的,一概不给补办。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送到省人事厅办理。
《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直接去当地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里面的 建造师注册办公室办理挂失以及再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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