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是不得压缩百分之三十
(1)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不是20%吗
216 浏览 9 回答
217 浏览 6 回答
251 浏览 7 回答
186 浏览 4 回答
225 浏览 4 回答
263 浏览 2 回答
163 浏览 6 回答
338 浏览 9 回答
280 浏览 5 回答
199 浏览 8 回答
278 浏览
323 浏览
222 浏览
300 浏览
321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