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是省建设厅签发的,改省建设厅章
二建资格证书发证单位是人事厅,二建注册证书发证单位是住建厅
简称:住建部,全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证书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发,二建证书需要通过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考试由各省自行组织,实行全国统一大纲,二级建造师考试一年举行一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颁发的,第一页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专用章(红章),第二页就是两个单位的电子印章。
(1)一级建造师: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签发,省人事厅颁发。(2)二级建造师:省人事厅和建设厅共同签发,省人事厅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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