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先要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已注册的需注册的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如未注册的需在当时报考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准考证号,有复印件最好。而后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造师事务的办公室。由负责人员,再交具省主管部门。最好事先与省、市、区等主管部门,打好招呼后,再办理。
首先,挂失,然后再补办就行
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丢失应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当事人应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一寸蓝底或红底的证件照一张、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于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补办执业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法律分析: 需要先挂失:在哪里领的证,就在哪里补办。申请人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写明证书名称、专业级别、颁发日期并详细说明补办原因)。 提交存档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遗失证书的,申请人提供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整张一份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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