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二建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到当地培训机构或网上进行继续教育,经过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继续教育证明。
“管理条例”规定了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快要过期的时候应该申请重新注册,如果证书到期了就要申请延期注册。接受继续教育并且在三年内接受一次考试并通过就可以了,这个考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只要参加了培训就可以报名,具体考试情况关注住建部门官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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