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结构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3级及以下项目或工业小型项目,即包含下列的3级、4级和5级工程:3级: 中级、中级公共建筑。 7层以上(含七层)15层以下有电梯住宅或框架结构的建筑。 重点中学、中等专科学校、教学、试验楼、电教楼、社会旅馆、饭馆、招待所、浴室、邮电所、门诊所、百货楼、托儿所、幼儿园、综合服务楼、一、二层商场、多层食堂、小型车站等。 4级: 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 7层以下无电梯的住宅、宿舍及砖混建筑。 一般办公楼、中小学教学楼、单层食堂、单层汽车库、消防车库、消防站、蔬菜门市部、粮站、杂货店、阅览室、理发室、水冲式公共厕所等。 5级: 一二层单功能、一般小跨度结构建筑。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见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