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分公司不行,只能用总公司。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它只能已总公司的法人资格进行。所以如果是如你说的分公司交的社保的话其实是分公司出钱交到总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给你交的。所以说是没有问题的。
总公司与分公司同属一个法人,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属于总公司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于一个法人主体,为同一个单位,所以这种情况不属于“挂证”,是“人证合一”的。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这种情况属于“挂证”。包括电力、石油、矿业等等集团,均适用于此情况。企业反映较多的说法是“集团规定的”,但这是属于集团内部管理问题,国家并没有政策支持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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