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申请指南 - 考试简介资格考试系统架构师“中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条国家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达到相应资格证书,并通过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改变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批准数量,“二月27日,2003年度“”(国发[2003]第5号)规定:“行政人事部,中取消,而不是由注册建筑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审批,并建立了过渡时期的”部建设,国务院决定实施按照建设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 111号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这些要求)。 建造师级建造师进入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被翻译成英文:。构造函数和准构造建造师资质的统一框架下,由人事部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制度,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举行一次,原则考试。建设部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建造师资质相关的工作培训机构的准备。二级施工资质全国统一框架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制度的命题和组织。建设部负责制定二级施工资质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考试大纲。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训练,是自愿参与的原则。一个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滚动(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必须通过合格连续两个考试年度考试科目。符合豁免条件,参加两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必须在年度考试合格的考试科目。 人员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后,即原发性或继发建造师获得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后任命前练习。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期满前,申请重新登记手续。在注册建筑师执业的名字在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通过两个公认的执业资格考试资格的建设取得,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人员,有两个在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