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执业印章并没有取消,而是取消了统一刻制,自2015年11月1日起注册中心停止收取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费和印章费;其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所在地印章厂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模式自行刻制。在2015年11月1日以前按原规定收取费用,注册中心对已收取印章费的,完成印章刻制及发放工作。关于二级建造师的其他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以上内容参考 烟台市住建局——关于停止收取注册和印章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