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两个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中明确规定了两个部门相应的职责与分工。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注册属于建设部门监管
要是报名的话直接接触的就是区建设局,然后区建设局上报给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再上报省建设局
考试是省人事厅和建设厅共同组织的。 注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如果想要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去建设工程教育网论坛询问,那里有专业的老师解答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拓程教育温馨提示:二级建造师考试归建设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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