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是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发的。
(1)批准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签发单位: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证书内页第一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红色国徽。(4)证书内页第二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红色国徽。(5)证书内页第四面: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红色公章。
一级建造师是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发的
二级建造师证书由各省人事考试中心或住建厅安排发放,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是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签发,省人事厅颁发。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证)发证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和城乡建设部 注册证书是:城乡建设部
一级建造师发证机关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前身是建设部;二级建造师发证机构是各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前身是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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