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及合格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60分(满分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8分(满分130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满分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满分160,其中案例题120分)。扩展资料:考试概况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