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Q=(Q0+Q1+Q2+Q3+Q4+Q5+QA)/10 式中:Q——总得分;Q0——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Q1~Q5——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得分;QA——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2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 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