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除了以上法规明确规定的拒收情形外,招标人没有赋予其他拒收投标文件的权利。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公共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