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以上回复希望可以帮助你。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各地继续教育对象不同,大多数要去在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即可,继续要求请咨询当地管理机构。
当然可以啦!
依照 住建部规则 ,二级建造师注册后三年内应参与 60课时的继续教育,这60课时既可以在第一年、也可以在第二年,还可以在第三年一次性完成。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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