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范围: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及《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申请人持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三)未发现申请人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二、申请专业增项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专业增项注册申报资料由申请表和材料附件两部分组成。(一)申请表部分: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二)材料附件部分: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