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当事人应先申请本人的户口本更改名字,才能凭新的户口本换领身份证,具体更改名字的理由,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第18条的规定填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更多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