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理论上:二级建造师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如果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媒体曝光,安监介入,二级建造师有可能要负法律责任。(2)现实中:如果事故不大,项目部处理及时,外界不知情,一般没有事,二级建造师不用负什么责任。
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消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档案法、税法及其他。
简单一点就四个字:“死记硬背”,还有最重要的一点“理解”。就绝对OK了,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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