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注册两个以上专业的二级建造师,除完成主专业继续教育120学时(必修、选修课各60学时)以外,其增项专业必须个人登录省注册中心网站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管理系统完成规定学时学习,每增一项专业均需申请完成60学时(必修、选修课各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
二建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到当地培训机构或网上进行继续教育,经过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继续教育证明。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须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必修课60学时采用集中面授方式进行(其中公共课程25学时,专业课程35学时),选修课60学时为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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