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A ;合同约定由承包商负责采购,发包商就不能在约定指定用那一家的否则因材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就由发包商负责了,如果没有E答案只能选A
同一考场的试卷一样,同一考点的试卷顺序都不一样,填答题卡的时候会有试卷号的,这个一定不能错,否则成绩无效今年都没人看到试卷,所以没法回答,估计和去年前年一样
2011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题目顺序每份试卷都不一样,但是总的考题一样的。比如你的科目编号是22,别人的是12,你俩的考题顺序就不一样。
应该选A,因为不能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容易造成质量控制不住的情况。如果甲方为了工程质量必须指定生产厂商时,则至少指定三家厂商,具体购买时由施工单位确定。如果只指定一家是违反规定的,所以,监理单位应建议发包商取消协定。
正确答案为:A《建筑法》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选B。法律规定2年时效在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中止情况时,才适用时效中止。16个月是一年4个月,还剩8个月,这样只能在最后六个月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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