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本来注册的审批是由行政单位来批的,这个称行政审批。取消,则今后就不再由行政单位来审批了。取消行政审批。
1、安全管理2、质量管理3、合同管理4、分队管理5、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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