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条件、报考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符合相对应要求。或者是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的人员。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报名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四、其他条件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