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颁发的,第一页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专用章(红章),第二页就是两个单位的电子印章。
(1)一级建造师: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签发,省人事厅颁发。(2)二级建造师:省人事厅和建设厅共同签发,省人事厅颁发。
一级建造师发证机关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前身是建设部;二级建造师发证机构是各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前身是建设厅;
由于二级建造师每个省份的政策略有不同,考生成绩合格后,领证分三种情况:1、部分省份二级建造师办理证书时,不需要提交办证材料,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单位(即领取成绩单的地点、单位代码所代表的单位)领取资格证书即可。2、发电子合格证明3、部分省份则需提交办证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简称:住建部,全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考生所在地的建设厅办理。二级建造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①领取方式: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②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领证时间及地点各省都不一样的,具体请您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官方通知,或者详细说明您报考的省份,这边帮您做详细解答。
275 浏览 4 回答
360 浏览 2 回答
138 浏览 6 回答
103 浏览 3 回答
308 浏览 7 回答
248 浏览 8 回答
346 浏览 6 回答
308 浏览 8 回答
118 浏览 5 回答
298 浏览 7 回答
269 浏览
278 浏览
325 浏览
288 浏览
330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