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程序:一、招标文件备案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将经采购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三、邀请合格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代理机构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四、发售招标文件代理机构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五、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六、组建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一天,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派1名代表参加,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七、开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前,应当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扩展资料: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参考资料:邀请招标-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