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市政集团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现役军人;4.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6.受处分期间或者还在影响期限内的;7.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8.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