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1)批准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签发单位: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证书内页第一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红色国徽。(4)证书内页第二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红色国徽。(5)证书内页第四面: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红色公章。
一级建造师发证机关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前身是建设部;二级建造师发证机构是各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前身是建设厅;
二建是由省住房建设厅,一建由全国住建部发放
都是人事部与 住建部 共同发的证,都分为一、二级。
二级建造师证书由各省人事考试中心或住建厅安排发放,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是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签发,省人事厅颁发。
(1)一级建造师: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签发,省人事厅颁发。(2)二级建造师:省人事厅和建设厅共同签发,省人事厅颁发。
116 浏览 4 回答
280 浏览 9 回答
224 浏览 5 回答
160 浏览 6 回答
252 浏览 7 回答
293 浏览 6 回答
298 浏览 7 回答
267 浏览 6 回答
340 浏览 6 回答
344 浏览 7 回答
96 浏览
316 浏览
176 浏览
108 浏览
249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