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会有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如在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并举报,那在公示期结束后会予以注册。至于何时开始公示,跟单位递交资料的时间有关,一般都在区、县建委受理所递交的资料后后10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初审意见,市建委在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变更注册则不需要公示期,从递交资料到初审到最终审批每个环节也会缩短到5个工作日内。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会公告的,到时候会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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