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由各省人事考试中心或住建厅安排发放,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是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签发,省人事厅颁发。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两个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中明确规定了两个部门相应的职责与分工。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您好,考二建的时候,归当地人社厅,建设厅管理。安德职教为您回答
建设部和建设厅!
省人事厅和建设厅共同组织管理,省建设厅审核,建设部备案。二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149 浏览 7 回答
124 浏览 5 回答
128 浏览 3 回答
118 浏览 6 回答
256 浏览 7 回答
220 浏览 5 回答
229 浏览 3 回答
180 浏览 7 回答
189 浏览 4 回答
124 浏览 7 回答
243 浏览
197 浏览
180 浏览
90 浏览
209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