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发,二建证书需要通过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考试由各省自行组织,实行全国统一大纲,二级建造师考试一年举行一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证书由各省人事考试中心或住建厅安排发放,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是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签发,省人事厅颁发。
(1)一级建造师: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签发,省人事厅颁发。(2)二级建造师:省人事厅和建设厅共同签发,省人事厅颁发。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人保部。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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