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房屋建筑设计,是指为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其群体的综合性设计。 相关业务,是指规划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古建筑修复 、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以及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注册建筑师考试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级别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一级5小时建筑设计2小时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2小时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5小时场地设计(作图题)4小时建筑结构5小时建筑材料与构造6小时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5小时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6小时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二级5小时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3小时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5小时建筑结构与设备6小时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四、报考条件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及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下表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专业学位或学历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建筑学建筑设计本科及以上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2 年建筑学学士3 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5 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7 年专科三年制毕业9 年二年制毕业10 年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