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人员来做的说法是有问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只是提到了“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而不是“安全技术交底”,不要偷换概念、误导别人。我查了很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对于“安全技术交底”有明确说法的,就是以下两条: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2018年6月1日生效)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3条 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从这些规定看,安全技术交底是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来做的,而不是技术人员。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大部分现场施工负责人文化水平不高,会安排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来编制安全技术交底,而施工负责人得在安全技术交底的组织人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