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级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身份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4、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贴在附表2照片纸上)。 但是具体到每个省的建设厅或者地方的建设局,要求会不同,以当地住建厅要求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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