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最新规定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建筑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特种专业。 公路工程:公路、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预应力、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桥梁、隧道、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特种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建筑装修装饰、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消防设施、起重设备安装、爆破与拆除、桥梁、隧道、公路路面、公路路基、港口与海岸、航道、通航建筑物; 通航设备安装、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送变电、管道、无损检测、特种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水利水电工程辅助设施、大坝安全监测、导截流、砂石料生产、施工交通、农村饮水、水土保持、环保。 矿业工程:矿山,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特种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 机电工程:机电、石油化工、电力、冶炼,钢结构、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环保、电信、电子、公路交通、铁路电务、高速公路监控和紧急呼救、铁路电务、铁路电气化、机场空管及航站楼弱电系统、机场场道、输油管线和照明;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火电设备安装、送变电、核工业、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无损检测、海洋石油、城市轨道、城市及交通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特种专业、净化、旅游设施、城市燃气、城市热力、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市政水厂、水源地的输水管道、桥梁(钢梁制作安装、桥面照明与监控)、隧道(照明、通风、消防、给水排水、监控)。
一、《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跪地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三、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四、注册审核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扩展资料:其他规定:1、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2、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原注册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回答 亲,二建证书若不注册长期有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亲,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提供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需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级建造师注册需要的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学历证书; 5、身份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7、《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8、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 9、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更多10条
回答 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 很高兴为您解答,1、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专业的人士可以从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等工作。 2、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专业的人士可以从事公路,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预应力、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3、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人士可以从事水利水电,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建筑装修装饰、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消防设施、起重设备安装等工作。 4、矿业工程 矿业工程专业的人士可以从事矿山,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等特种专业。 5、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人士可以从事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等工作。 6、机电工程 机电工程专业的人士可以从事石油化工、电力、冶炼,钢结构、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桥梁等方面的工作。 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 更多14条
一、受理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或当地省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申请材料。二、初审标准:申请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当地行政区域内);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三、复审标准:符合当地省份《_____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四、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五、告知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和送达期限)。扩展资料:转注册操作步骤(一)个人要做的事情登陆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进入个人版,登陆并填写相关的资料(资格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然后选择变更注册登陆,变更原因选择聘用企业变更项并填写准备注册的新企业的全称等相关资料,然后选择提交。(二)企业要做的事情原单位申核相关资料信息,核实过后点击同意转出选项。新单位登陆网站的企业版窗口,在人员调入栏选择“未调入”即可以查看到相关资料,审核并点击同意调入选项,然后上报。正常上报后在查看里面选择打印,然后由新企业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建设主管省厅对外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注册的正式手续。省内变更流程1、建造师填写变更申请信息2、原单位签署同意意见3、现单位签署同意意见4、打印申请表5、新转入方面企业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省厅对外窗口办理正式变更注册手续。注:如果需要变更到省外去,则打印申请表后需要原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现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签署意见二级建造师: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同时,考生也可以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二级建造师从业方向: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在3年内完成初始注册,才能进行执业活动。二级建造师注册每三年需要更新一次,才能继续以二级建造师的名义执业,注册年龄以65岁为限。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9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发布)第一章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第五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第二章第六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第九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第十一条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第十三条 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四条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章第十六条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第十七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第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无犯罪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第十九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第二十条 人事部和各级地方人事部门对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第二十二条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四)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五)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第二十三条 建设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第二十五条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第二十六条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一)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七条 一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一)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二)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三)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四)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第二十八条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一)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二)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三)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第二十九条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第三十条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实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办法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核认定办法由人事部、建设部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 建造师的专业划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确定和具体执业要求由建设部另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并分别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第三十四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注册。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和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六章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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