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需要按照规定在期限内进行继续教育。一般初始注册的一建持证者需要在资格证书签发的三年内提出继续教育的申请,完成继续教育后才能继续注册执业。进行继续教育需要先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按照约定的时间缴费报道;报道后可以领取所需的表格,了解课程安排,按照课程表准时准地参加课程即可。注意,每天的课程都需要进行考勤,这自必修课程中占30%的分数,缺勤达到标准就直接定为不合格。现在的规定是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全部课程结束后,即可报名参加当地省市地区的住建网站规定的学习质量测试,合格后即可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