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一级建造师,小专业有什么特殊报考条件吗?最多允许增项几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报名流程为:报名系统注册>>上传照片>>选择报名地>>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录入报名信息>>签署承诺书>>报名信息确认>>特别情况审核>>支付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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