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证件,或建筑施工企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聘任文书;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除上述条件外,建筑施工企业聘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近三年内有担任过两个以上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业绩(本人担任项目正、副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作业绩),且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一般等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2.取得国家认定的土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聘任专业应与本人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