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河南省为例,可以向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进行房屋鉴定。
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鉴定机构配备专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并做到专业技术人员配套,以适应房屋安全鉴定的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须有两名以上专职鉴定人员参加,特殊复杂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必须具备五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经验,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岗位证书》方可上岗工作。外聘专业人员或被邀请的有关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十年以上的设计或施工经验。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需要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应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一、房屋所有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二、房屋使用人须提交房屋租赁契约或其它使用权证书;
三、受托管理他人房屋的受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提供被鉴定房屋的技术档案材料。
扩展资料: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个受损部位的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参考资料来源: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河南省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