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师资格注销申请表》,该表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后 A4 纸打印(彩色免冠照片直接打印,照片底色不限),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4、原聘用单位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5、原单位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应交回;6、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原件一份(报劳动局备案的制式表格),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