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是在建筑工地上进行的生产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建造、改建、扩建、修复或拆除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例如,砌筑墙体、粉刷墙面、安装门窗、敷设管道等都是施工过程。
每个施工过程的结果都获得一定的产品,该产品可能是改变了劳动对象的外表形态,内部结构或性质,也可能是改变了劳动对象的位置等。施工过程与其他物质生产过程一样,包括一般所说的生产三要素,即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工具(手动工具、机具和机械)。
检查方式
包括: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
1、例行检查:指项目经理组织的日常检查或施工企业组织的定期抽查,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此类自检活动并对活动记录审查签认,督促整改。
2、专项检查:按市建委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对诸如于泥渣土挖运、卫生防疫。管理资料、宣传教育等进行的检查,以及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开展的专项检查或对重点项目和部位所进行的检查。
3、联合检查:指监督小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的检查(即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前三个阶段)。评分结果由项目经理或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监理公司负责人签名,作为该工程竣工评定施工安全等级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