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装备协会制定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质量保证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由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或企业管理者代表担任,并应经培训考核合格; 2、质量保证工程师应是企业管理层中成员; 3、熟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 4、熟悉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 5、具备公正、廉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 6、A、B、C、D级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化工机械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化工机械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压力容器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说明:事实上,国家也没有硬性规定压力容器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