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助理司法鉴定工程师:
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2、司法鉴定工程师:
已通过助理司法鉴定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高级司法鉴定工程师:
已通过司法鉴定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5、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三)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四)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拒绝鉴定;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七)获得执业报酬;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授予执业证书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验机关应当予以暂缓注册,并通知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
(一)因违反鉴定人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二)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处于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三)未按要求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
(四)暂时不能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其他情形。
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本人提出申请的,年度检验机关应当准予年度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鉴定工程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