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显示的信息看,双方各执一词,也无法判断谁更有理由,但网络公司好像加班是常态,如果是规定了弹性工作制,却以某一时间段不足八小时肯定是不合理的。若一开始就规定,在工作时间必须全勤打卡,那么,当员工连续不满工作量时,公司有处置的权利。
一、事件回顾
闫先生2012年7月入职腾讯,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闫先生称,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2019年3月28日,腾讯公司以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闫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
2020年3月闫先生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腾讯公司支付自2012年工作以来年终奖差额、加班费共计500多万元。7月9日,该案因故延期开庭。目前,闫先生还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二、双方各执一词
2019年12月,闫先生开始在微博讲述自己的遭遇。在文章中,闫先生称自己大学是计算机专业,到腾讯前已工作多年,从入职腾讯就是T3高级工程师。2012年入职腾讯互动娱乐事业群,刚入职半年期间天天加班到深夜,基本加到晚上十一二点,有时候两三点,周末也不休息,有时候还会通宵加班。因为长期加班导致自己严重抑郁,健康透支。
同时,闫先生对一审阶段、二审阶段腾讯公司 提供的视频证据质疑。腾讯公司仅提供了每天10点到18点的两段工位监控视频,此时间段一共为8小时,且包含了每日午休的2小时,“按照通常的逻辑也可以知悉,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在该监控视频时间段满足8小时全部在工位的要求。”
腾讯方面则回应称,该名前员工在离职之前的相当长时间内,无论是在岗时段、实际工作成果还是其他相关行为表现,均未能匹配对应岗位要求。在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受理过程中,公司按照举证要求,提供包含《劳动合同》、《员工假期管理制度》、工作安排邮件、工作沟通记录、休假记录、日常管理记录、办公楼视频等在内的证据材料。视频证据仅为其中一环,用于相关争议的佐证,其内容取自日常楼宇的安全监控,并非针对单个员工设置。
总结:
该起事件,属于劳动关系纠纷,腾讯作为互联网大公司,一举一动自然备受影响,同时,闫先生作为腾讯老员工,突然被辞退,肯定也是大受打击,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是谁非,真相如何,谨慎起见,我们还是咸不予评论,静待后续结果。